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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大金融支持
发布时间:2022-02-28
来源: 蒲江县人民政府

(五)加大金融支持

22. 支持开展金融服务。鼓励金融机构在工业园区内设立营业网点,其中:银行机构新设营业网点的,给予每个网点一次性奖励30万元;设立自动存(取)款机,每新增一台自动存(取)款机,给予金融机构5万元补助;保险机构新设营业网点的,给予每个网点一次性5万元补助。

23. 支持开展融资担保。县属国有担保公司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免收县内企业新增融资担保费,按企业新增融资担保总额的1%给予担保公司补助。

24. 支持企业直接融资。

1上交所、深交所和北交所上市的蒲江县企业,在获得成都市奖励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;在港交所、境外首发上市的蒲江县企业,给予100万元奖励;成功上市的蒲江县企业,按实际募资净额(扣除发行费用),按成都市奖励金额的15%再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。

2支持非上市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、公司债、可转债、中期票据、短期融资券、区域集优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,单笔(同1个批复文件)融资净额(扣除发行费用)达3000万元以上的,在获得成都市奖励的基础上每笔再奖励10万元,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对企业发行债券品种为蒲江县首次发行的,每笔奖励10万元,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
3支持非上市企业发行绿色债券(乡村振兴票据、碳中和债)、开展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优化融资结构,对发行绿色债券规模(扣除发行费用)不足5亿元的企业,在成都市奖励的基础上每户再奖励25万元;对发行绿色债券规模超过5亿元的企业,按发行规模(扣除发行费用)的0.5‰给予奖励,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
4在天府(四川)联合股权交易中心首次成功挂牌的蒲江县企业,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。